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高校中专教学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非师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各地、各部门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国家和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切实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事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就业中的重大问题。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50号),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设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各项措施。要选调政治和业务素质的人员进入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 抓好政策落实,推进制度改革。
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的精神,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办学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突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要大力推行“定单式”培养,切实促进毕业生就业。
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就业;要将人才储备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毕业生就业。各学校要积极收集和发布各类需求信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事业单位接受毕业生,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为了实现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后,全省事业单位接受毕业生,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办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67号)执行。
三、 明确职责、规范就业行为。
(一) 及时做好生源统计和上报工作。为了准确掌握全省毕业生生源情况,各学校务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一年半制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年的九月底之前),将当年毕业生生源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 规范就业协议与报到手续。为了维护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要签定就业协议书,作为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签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还须在各级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机构报到。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办理就业手续。
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择)业手续由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市(州)属中专学校在本市(州)范围内就(择)业的,由市(州)人事局办理,跨市(州)就业的由省人事厅审核办理。
(三) 坚持执行择业登记和注册制度。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择业期三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到生源市(州)、县(区)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和注册。登记注册后,可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单位后换发《就业报到证》。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具体办法按照《甘肃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甘人发[2005]11号)执行。
(四) 认真执行调整改派制度。毕业生就业一年内(即见习期内),与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与新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省内学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原则上由学校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兰外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同意后可由本人直接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外学校毕业生跨地区改派的由本人到省人事厅办理。
中专毕业生直接升学到高校继续学习的,不再按本届毕业生办理就(择)业手续。部分接受五年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修完三年中专转段后,原则上不予办理就(择)业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由学校就业工作人员持毕业生本人申请,学校办理意见,省招生办公室的转段审批手续等,在每年九月底以前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五) 实行集中办理派遣手续制度。全省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于每年七月份集中办理。个别特殊情况,如一年半制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手续于每年的元月份办理。
(六) 加强就业证件管理。对毕业生的就(择)业证件,要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严禁空白报到证、择业证等证件私自外流。
(七) 做好外省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及外省生源毕业生来甘就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非师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发[2004]58号)要求,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学校甘肃生源中专毕业生,一律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报到。对确因工作需要,接受外省生源中专毕业生的,须由用人单位报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签约及来甘就业手续。
四、 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
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积极推动国家网、省市网和学校网的互通、信息共享,使就业信息服务网成为毕业生择业的主要手段。各市(州)、县(区)人事部门、学校要为就业工作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就业专职人员要及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我厅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各类通知以后将通过甘肃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就业专职人员要随时查看。 |